随着国际核电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各国核电企业竞相通过技术合作,掌控先进设备的核心技术以夺得竞争优势。这一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沦为多方注目的焦点,获得了各国核电企业的高度注目。
目前,我国核电技术主要归属于以引进技术为基础的二次创意,以后发优势很快追上发达国家核电发展水平,掌控了具备自律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在与法美等国的技术合作过程中,我国核电企业较慢提高了自身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但也带给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争议。如何合理运用知识产权维护制度,制订有效地的知识产权策略,输掉知识产权保卫战已沦为当前我国核电企业面对的最重要课题。知识产权重点注目问题在外事技术合作中,我国核电企业应当重点注目的知识产权问题有:背景知识产权。
我国核电领域的技术发展具备显著的二次创意特征,在处置这些具备二次创意或仿效创意性质的技术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时,一个最重要而简单的问题是将合作开发前的背景知识产权与合作开发中新的产生的知识产权区分开。另外,在一些类似情况下,具备技术优势的外国核电企业不会在签定技术合作协议时明确提出权利放大器的拒绝。
这两个方面应当引发我国核电企业的高度注目。知识产权归属于。知识产权归属于是技术合作协议的核心条款,也是关键问题。各国法律关于技术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于问题的明确规定虽然各有不同,但基本都遵从优先限于双方誓约的原则。
只有在双方没具体誓约的情况下,才根据合约誓约适用法律条款中登录国家的法律规则来确认知识产权的归属于。因此,在技术合作协议中设置专门条款,对知识产权归属于问题展开誓约十分适当。
知识产权许可规则。在核电领域少见的技术合作协议中,知识产权许可规则一般来说反映在使用权条款中。使用权条款也是技术合约最关键和最简单的条款之一,主要是对于知识产权归属于条款的沿袭和补足,用作誓约双方对于技术合作产生知识产权和背景知识产权用于的权利和容许。
充份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水平各国大型核电企业在多年的竞争中早已构成一套比较成熟期的知识产权策略。我国核电企业回头过来刚跟上,面临白热化的市场竞争和简单的游戏规则仍正处于新手阶段。对我国核电企业来说,不仅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尚待提升,同时缺少熟悉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和商业规则的人才,以及应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知识产权的策略运用水平也亟需提升。
为此,我国核电企业应该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在与国外核电巨头技术合作过程中累积经验、培养人才,提升知识产权策略的运用水平和空战能力,防止知识产权风险,确保企业利益。我国企业长期存在侧重技术、重合约的现象,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界的新秀,更为无法获得企业的推崇。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核电企业在展开技术引进过程中,对于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条款某种程度推崇程度不低。一方面,没在技术合作前具体知识产权市场需求,制订知识产权策略;另一方面,在技术合作协议谈判过程中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反对,无法辨识和反攻外方设置的知识产权组合拳。
然而,技术合作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具备高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内容牵涉到双方的核心利益,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落到对方的知识产权陷阱。有鉴于此,我国核电企业在外事技术合作中不应高度重视技术合作协议,在谈判过程中不应谨慎对待其中的知识产权条款,融合知识产权影响因素,具体知识产权重点问题的处理方式,制订合理的知识产权谈判策略。明确而言,我国核电企业在展开技术合作协议谈判时应该:一是在谈判前具体我国核电企业涉及技术市场需求和知识产权目标,确认知识产权谈判的宗旨和基本原则;二是对技术合作方的背景知识产权状况展开充份调研,防止对方在协议中因蓄意或疏失遗漏许可技术,可行性确认技术合作主要标的和牵涉到的知识产权范围;三是在谈判前制订合理的知识产权谈判策略和预案;四是在谈判过程中详尽钻研或定立合约草案文本,分析其中的知识产权要点,随时修改知识产权谈判方案,谋求不利于我方的知识产权条款。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在展开技术合作的过程中,我国核电企业应该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布局,注目知识产权布局的质与量。对我国核电企业来说,一方面,要提升知识产权布局的合理性,对核心技术成果展开评估,根据技术的生命周期和技术特点自由选择有所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例如牵涉到核心商业利益且容易被偏移工程的明确技术方案可以优先使用商业秘密维护,具备竞争紧迫性的技术尽早申请专利;另一方面,要提升知识产权布局的全面性,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专利布局,及时申请人中国专利和PCT(专利合作协议)专利,对于目标出口国展开重点专利布局;此外,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布局的精确性,对于具备较高价值的重点技术方案,使用核心+外围的知识产权布局策略,环绕核心专利展开批量专利布局,防止竞争对手的专利清剿和狙击手。核电技术具备更新换代周期长、研发可玩性大的特点,而大多数国家的专利保护期为20年,高于很多核电技术的生命周期。因此,在展开知识产权布局过程中,我国核电企业应该融合技术价值性和生命周期,自由选择适合的知识产权布局时机和策略:第一,对于具备一定前瞻性的基础技术或应用型技术,可以在前期再行使用技术秘密维护,在具备公开发表必要性或泄露风险情况下再行展开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册;第二,对于具备少数最重要经济和战略价值、生命周期宽的核心技术,在全球布局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国内优先权制度,在国内专利申请公开发表甚至取得许可后,再行通过PCT申请人国际专利;第三,对于没适当申请专利或没商业秘密维护价值的技术成果,及时通过发表文章等方式公开发表涉及研究成果,防止竞争对手展开知识产权布局,导致我国核电企业适当技术用于的知识产权障碍;第四,对于技术合作协议没具体誓约权利归属于的智力成果,优先选择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防止导致对方独霸知识产权的被动局面。
与此同时,还要通过积极开展专利预警等方式,一方面注目涉及技术核领域知识产权布局情况,理解产业发展趋势布局变化;另一方面,注目重点竞争对手和合作方的知识产权布局情况,防止研发方向受到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布局的驱离、研发成果陷于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壁垒,还须要及时得知合作方使用非誓约的方式申请专利、公开发表合作研发成果等情况,以免导致我国核电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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